一、什么是行政赔偿?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是否赔偿可预期损失?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而且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行政赔偿是否赔偿可预期的损失呢?这个就需要具体的情况而定。
行政机关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上年度”: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日平均工资:年均工资除以法定工作日数;年均工资由国家统计局公布。
2、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一般伤害: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5倍。
残疾: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年均工资的20倍。
3、财产损害的标准
(1)违法占有或获取财产的
返还财产;
造成财产损坏,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损害程度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赔偿金;
财产拍卖的,给付所得价款。
(2)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
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用于维持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仓储费、基本工资。
关于行政赔偿是否赔偿可预期损失的话,需要根据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而定,一般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害,通常也可以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害,即预期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