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按照1964年制定的对外援助法案成立的公司。其目的在于协助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投资。
二、种类
1、投资保证计划。
对机构投资人的财务贷款,例如保险公司提供商业及政治风险的保证,主要为票券投资。
2、直接投资融资计划。
为协助融通直接对外投资计划,而提供的美元援助。
3、投资保险计划。
为预防美国投资人遭到没收充公,战争、资本及利息无法兑换的政治风险,而提供的保险。
三、性质
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具有公、私两方面性质:
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该公司是“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其法定资本由国库拨款;
另一方面,该公司作为法人,完全按照公司的体制和章程经营管理。在承保险别上,美国起初仅承保货币禁兑险,后来逐渐扩大到战乱险、征收险等政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