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以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量,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活动。
二、民事执行的特征
1、执行机构具有特定性
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是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法定机构。
2、执行依据具有广泛性
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广泛,包括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3、民事执行权和民事执行程序更为复杂
民事执行权具有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个方面的内容,执行程序包括实施执行活动的程序和对发生在执行过程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裁决的程序。
三、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1、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2、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
3、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民事执行标的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是指在对执行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不应当超出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义务范围。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被执行人是公民保留其基本生活费用;
2、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必须依法拍卖,不能贱价出让。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两者要互相结合,不能顾此失彼。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