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招标,是指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招标人邀请几个或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的方式。招标是当前国际上工程建设项目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它的特点是业主标明其拟发包工程的内容、完成期限、质量要求等,招引或邀请某些愿意承包并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对承包该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和要求的价格等进行投标,通过比价而达成交易的一种经济活动。目前多数国家都制定了适合本国特点的招标法规,以统一其国内招标办法,但还没有形成一种各国都应遵守的带有强制性的招标规定。国际工程招标,也都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习惯选用一种具有代表性,适用范围广,并且适用本地区的某一国家的招标法规。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和采购法规、英国招标法规和法国使用的工程招标制度等。
一、国际工程招标范围
国际工程招标广泛适用于公私采购上,根据招标标的的性质,国际招标采购的适用范围,大体上包括工程、货物(物资)、服务三个方面。但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工程、货物、服务的认识和界定并不一样。
在国际市场上,各国和国际组织通常规定,凡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及某些对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私人企业进行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同时,各国和国际组织一般也允许某些特定情形下的采购项目,如紧急情况下采购的项目,军需品采购或涉及安全和保密的项目,采购数量不大、使用招标不够规模经济的项目,已知可供选择的产品、项目或企业数量有限的项目等,可采用招标投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或发包承包。所以,在国际上,强制实行招标投标的范围主要是公共采购,某些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私人采购也实行强制招标。
但是,并不是所有工程都要进行招标投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采购项目一般都有一个数量上的限制。各国和国际组织对招标具体限额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如工程项目的招标限额一般要比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限额高得多,对中央政府采购有时要比其他招标采购控制得严一些等。
二、国际工程招标地方保护
在国际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各国一方面讲求平等,另一方面又常常从自身的民族利益出发,给予国内投标人一定的优惠,对于进入本国招标市场的外国投标商作出种种限制,以达到保护本国、本地区产品和企业的目的。各国对外国投标商的限制,主要有两个途径:①在缔结或参加有关国际条约、协议时声明保留。比如,美国和欧盟在加人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时,都对本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做了很多保留。②通过本国立法,采取市场准人、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措施加以限制。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10万美元以上的招标采购,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外,都必须购买相当比例的美国产品,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说明给予国内企业的优惠幅度:①美国没有该产品或该产品不多;②外国产品价格低,对本国产品给予25%的价格优惠后,本国产品仍然高于外国产品。
在国际范围内的招标投标中,对本国、本地区的产品和企业进行保护是各国招标投标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也是国际上的一种流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