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涉外劳务合同也称为涉外劳动合同,是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
涉外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受雇人)仅仅是单纯提供劳务,按劳动的质量取得报酬,在工作中听从雇主的指挥和调遣,无须考虑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约定的月工资享有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
二、特征
涉外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方提供的劳务,包括体力劳务和智力劳务。这种合同一般是一个国家的作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为雇主,与另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签订。如我国的公司在外国承包某工程,与工程所在国的劳务提供方签订劳务合同;或者我国输出劳务人员,作为劳务提供方与工程所在国或非工程所在国的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合同。涉外劳务合同区别于一般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的重要特征是劳务提供方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和名义签订合同,而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在涉外劳务合作实践中,我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大多数以劳务提供方的身份出现。当以劳务提供方的身份出现时,我国提供劳务人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建制地提供劳务,即根据雇主所要求的条件配备一整套班子向雇主提供劳务;一种是零星地提供,即就某一工种或某一类职工提供为某一方面服务的劳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
涉外劳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的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雇主(以下称甲方)对劳务提供方(以下称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启程日期,出人境手续的办理等。对乙方派遣人员的要求,即甲方对派遣人员总数、各工种人员、各类人员的技术条件、工龄、职别的要求;启程日期,一般规定为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的若干天或确定一个具体的日期;出入境手续的办理,一般规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将乙方派遣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以及劳务所在国所需的,其他资料提交甲方。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进入劳务所在国入境手续、劳动许可证、居留证以及劳务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入境和提供劳务所必需的证件,并负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出入其国境及有关过境手续,并负担所需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变更启程日期和派遣人数而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要力争在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按合同规定甲方单方面提出延缓启程日期或减少派遣人数,乙方有权根据其所受损失程度要求甲方予以补偿。至于补偿,可以规定从甲方付给乙方的动员费(准备费)中部分或全部予以扣除。也可以规定为,如甲方减少派遣人员,则按减少人数的三个月工资总数予以补偿。如延期派遣超过十天,则每超过一天,以日工资按天支付补贴费。
2.甲方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甲方对乙方承担下列义务:①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务工资以及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②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检查;③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住房、家具、家用设备、办公室、办公用具、交通工具等,对此可商定一定的标准,或规定按国际惯倒提供。如根据气候条件不同,规定配备空调和取暖设备;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保证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干涉乙方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正常活动。
3.乙方的义务。合同应当明确规定:①按甲方要求配套工种,并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派遣身体健康的人员,按质按量地完成工作;②遵守其劳务所在国的法律及有关外籍人员活动范围限制的规定,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③乙方人员不得在劳务所在国参加政治活动;④爱护根据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宿舍、设备及其他财产。此外,乙方还应派遣一名全权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对乙方人员的管理和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4.人员的更换和解雇。对于乙方不称职或违法乱纪的人员的更换和触雇的权限和手续应在合同中订明。一般应规定下列内容:①双方均认为不胜任工作;②触犯劳务所在国的法律;③不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习俗而造成后果严重的,④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
5.工作日、节煅日、加班
工作日即指合同规定乙方人员每天白天提供服务和劳动的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通常规定为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6天,公休1天。如原气候异常、材料供应、停水、停电、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停工,停工时间应视作正常工作时间,甲方应支付乙方正常工资。按照国际惯例,如乙方人员由住地至工作地单程所用时间超过15分钟,甲方不提供交通工具,则超过15分钟的时间记录正常工作时间。
节假日,一般规定乙方人员应享受其本国法律规定的假日,并按劳务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适当享受其法律规定假日。
加班,即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用的时间。一般规定,如果]:作需要,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并有权按小时领取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通常为:一般平日或公休日(晚7点以前)加班,按同类人员小时工资的150%发给,节假日、休假期间加班、平日夜班(晚7点至次闩晨5点)按小时工资的200%发给。按这个比例发给的加班费,应是以包括伙食费住内的工资为基数的。如不包括,则应为加班工资另加伙食补贴。
6.休假
按照国际惯例,乙方人员劳务期满11个月,可带薪回国休假1个月,往返旅费由甲方负担,如乙方人员不离开劳务所在国,甲方应支付一定数额的国际旅费补贴;如因工作需要乙方人员不能休假,甲方除照发工资、支付日加班费外,还应给予额外的奖励。
7.动员费(准备费)
按照国际惯例应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启程前若干天内,甲方付给乙方一笔一次性动员费,用以安置乙方人员家庭和准备行装。—般每人数百美元至一千美元不等,由双方商定。作为劳务输出方的乙方应力争规定:如因甲方原因变更启程日期,乙方有权在动员费中扣除部分作为乙方人员延期期间的工资及由此造成的退机票费及罚款等。
8.劳务工资及其支付
本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各类人员的劳务工资、计价货币、支付币种比例,兑换率,保值及工资增长率。劳务工资,比较容易被乙方接受的含义是包括基本工资和伙食费两项内容。也有的规定劳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医疗费,保健费、所得税,往返旅费等全部内容。本文主张采用前种做法,其池费用全部由甲方安排解决。这种做法对乙方来说风险是很小的。因此这一款更确切地说是基本工资及其支付条款。
基本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起止薪日应为起于离开其本国之日,止于离开芳务所在国之日。基本工资按工种和技术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可列表详细说明。如合同期限较长,应规定乙方人员合理的工资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一般根据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和劳务人员的技术熟练程度确定。按国际劳务市场惯例,芳务期满一年,其基本工资应按此工资增长率有所增长。
9.国际往返旅费
根据国际惯例,乙方人员往返旅费由甲方负责。具体可规定为:乙方人员数量一经确定,即可通知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启程日期购买国际机票。而当合同期满,乙方人员离境回国时的旅费和机票,亦应由甲方负责购买或支付现金由乙方办理。至于随身可带行李,应争取规定,按国际航班所允许的托运量,超过10-20公斤的行李超重费由甲方负担。
10.人身保险、医疗保健、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应在合同中规定,甲方保障乙方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身体健康,如发生工伤和传染病,甲方负责治疗并承担其费用。与此同时,甲方应负担保证乙方人员身体健康所配备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对于劳动保护用品,如由甲方提供,则应根据乙方人员所从事的劳动和工作的特点,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标准和数量,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人员发放。也可由甲方每月按一定金额的劳保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确定、购买、发放,从事建设工程的劳务人员,平均每月劳保费在30美元左右。此外在合同中还应规定乙方人员在病假,工伤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1.履约保证条款一般由合同双方各自以对方为受益人就同一金额向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由于本合同标的额的支付是以月工资的形式,双方履约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履约保证金额不宜过大。
12.终止合同及其责任
合同一般应规定: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终止劳务合同,甲方除应承担乙方人员的遣返旅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人员至少三个月的工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则甲方只负责乙方人员的遣返费用,不支付工资。
以上足涉外劳务合同具有其本身特色的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关于税款、不可抗力、仲裁、保密条款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