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会引起著作权诉讼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11、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作品。
13、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转播、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的行为。
1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二、著作权诉讼的程序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当事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予立案。
3、开庭审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进行质证等。必要时,可以申请进行专业鉴定。
4、判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