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诉前证据怎么保全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二、诉前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条件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与专利权人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并且证明这种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有关专利保护的临时措施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包括:
1、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申请。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临时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4、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6、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当事人对采取临时措施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