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国际民商事争议是指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在权利义务方面所发生的各种纠纷。在当今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国法律有别,当事人的利益不同,以及其内在或外在、人为或自然的原因,难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民商事争议。为了促进和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进行,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国际私法的重要任务。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民商事争议既不同于国内民商事争议,也不同于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争端。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1.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国际民商事争议或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国交易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而其劳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简言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应有一个为涉外、跨国或国际因素。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
2.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
也就是说,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是在民商事事项上发生的民事或商事争议,如婚姻争议、继承争议、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
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多元化。
国际民商事争议既可以通过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国际性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同时,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而且,除了现实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