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17-07-10 14:03:19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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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二、提交证件:

1.申请表,2.土地使用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用地红线图,6.贷款合同,7.抵押合同,8.房地产评估报告书,9.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10.法宝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1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13.建设单位书面具结书,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三、办案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收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收费标准:

序号税费项目税费标准:

1.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80元/套;

2.非住宅他项权利登记费按非住宅登记费60%计算;

3.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