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技术作为交易内容,在国际间发生的交换行为,必然遵循商品交换一般规律。但是,由于技术这类商品有自己的特点,在某些方面不同于物质商品,因此,技术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贸易,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世界技术市场,技术贸易与一般商品贸易有以下区别:
第一,标的物不同。一般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各种具体的物质产品。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实验和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各种科技成果。
第二,形态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是有形贸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产品,而技术贸易则是无形贸易,无法称量也难以检验起质量,不能以大小轻重来衡量。因为技术革新、创造发明可能是一个数学公式、一项原理、一项设计,可以写在纸上,也可以记录在录音带上,但是,文字和录音只是技术的载体,可以表示技术的内容,并不是技术本身。
第三,所有权转移不同。商品所有权是指对商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一般商品的所有权随贸易过程发生转移,原所有者不能再使用、再出卖,而技术贸易过程一般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技术转让后,技术所有权仍属技术所有人,因而一项技术不需要经过再生产就可以多次转让。这与技术商品的特点有关,因为技术商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完全分开,技术转让只是扩散技术知识,转让的只是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并非所有权。
第四,贸易关系不同。一般商品贸易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钱货两清,贸易关系终结。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一项技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往往须经过提供资料、吸收技术、消化投产,最后才完成技术贸易行为。因此,技术交付不是双方关系的终结,而是双方关系的开始,技术贸易双方通常是“同行”,所以能合作,但也会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和竞争关系。
第五,贸易条件不同。一般商品贸易条件比较简单。而技术贸易的条件非常复杂,包括转移什么技术,专利使用范围,承担什么义务和责任等。由于技术市场本质上是卖方市场,一般来说,技术引进方总是处于较被动的地位,特别是当今各国都重视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采用新技术速度快,需求量大,使世界技术贸易的卖方市场特征更加明显,技术供给方常常利用提供新技术附带一些限制性条款。
第六,作价和价格构成不同,一般物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技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该技术发明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直接构成。因为新技术具有先进性,新颖性是社会唯一的,不可能形成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同时新技术又具有垄断性、独占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技术商品作价原则的特殊性,技术商品价格构成也复杂得多。
此外,国际技术贸易还具有先进性、垄断性、保护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