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技术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技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技术合同公证的原因
由于技术合同的客体是知识形态的商品,是技术成果和智力劳动成果,这比以实物形态为客体的一般经济合同复杂得多。因此,为了确保技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为了促进技术的开发、交流、推广、合作与应用,就需要公证这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介入。国家科委曾于1990年7月6日发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当事人约定鉴证或公证的技术合同,应当在办理鉴证、公证后,申请认定登记。”
三、办理技术合同公证的程序
当事人申办技术合同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2.技术合同文本。
3.属于国家计划内的科研项目合同,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技术成果鉴定和技术权属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对技术合同公证事项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有关资料证明是否真实、合法,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齐全;有关审批、备案、登记的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有无担保及担保人的资格和能力等。公证机构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即可据实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