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质押贷款途径

时间:2017-07-31 13:50:26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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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贷款,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它指保单所有者在资金缺乏时,以手中的保单为质押,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申请贷款。其贷款资金来源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当保费缴纳到一定时间后,人寿保险单就会积累一定数量的现金价值,也就具有质押价值),因此,一般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而对于短期意外险、医疗险等因其不具有现金价值或由于现金价值波动,不能申请保单贷款。利用保单质押借款(贷款)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保障功能。

目前,保单质押贷款有2条途径。

保险公司

投保人可以把保单直接质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借款。保险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只要保单缴费有效,每次期满都可以在偿还利息后续借6个月,续借的次数不受限制),最高借款金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70%~80%.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会终止保险合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单质押借款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其利率一般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上浮20%计算。因此,保单质押借款的利率相对存单和国债质押贷款来说较高,且利率依据保单险种的不同有所差异,因此有低有高,五花八门。若同一投保人有多张可质押的保单,就要选择用相对应的借款利率较低的保单来质押,以节约利息支出。

银行

与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相比,银行的保单质押贷款,在额度、期限和贷款利率方面都比前者更为优惠。投保人最高可以获得质押保单现金价值90%的贷款额度,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利率则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对应贷款期限的基准利率确定。而且可享受贷款额度授信的便利,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不过银行一般要求,作为质押的保单须是该银行代理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