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242段条款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
二、242段条款的内容
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这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
中国入世时签订的议定书有3个条款,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第16条的特保条款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242条款有效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三、242段条款的实质
242条款是《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的第242段。该条款规定,WTO成员在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对本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方在收到磋商请求后,应主动将上述商品的出口数量控制在提出磋商请求当月前的最近14个月中的前12个月的实际进口数量之上不超过7.5%(羊毛产品类别为6%)的范围。如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则进口国可以单方采取限制措施。
该条款的有效期一直到2008年12月31日,也就是在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整整4年之后。并且,该条款只针对中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歧视性条款。
四、242段条款的适用条件
1、实质要件包括:
(1)适用对象:仅针对《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自《wxo协定》生效之日起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
(2)适用前提:该特定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引起了市场扰乱.并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
2、程序要件包括:
(1)磋商义务。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根据242条(d)款的规定.此处的磋商程序的提出是主张原产于中国纺织品导致市场扰乱的WTO其他成员国的强制义务;
(2)理由和依据。主张原产于中国纺织品导致市场扰乱的WTO其他成员国.还必须向中国提供关于磋商请求的原因和理由的详细事实声明.并附相应现行数据。
“242条款”,作为入世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然对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现实有效的做法是,认真研究242条款的适用条件、程序、规则和各种技术要求,尽可能减少该条款被滥用,最大程度地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