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于一般事物形象,区域知识产权形象具有这样一些特征:
(1)相对稳定性与动态性的统一。
某一区域知识产权形象,是在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积累并逐步形成的,由于受到政策连续性影响、长期的观念文化的熏陶以及既得利益主体的坚持,因此一旦形成,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具有相对稳定性。区域知识产权形象的这种相对稳定性可能会产生两种结果:其一是区域因良好形象被维持而受益,其二是区域因不良形象难以改变而受损。当然,这种形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变革、区域发展战略转移、区域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提升、区域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识改变、区域知识产权事业的不断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形象也会慢慢发生变化。一个曾经侵权频繁、盗版猖獗的知识产权重灾区,由于政府重视,整肃法纪,可能会变得秩序井然;一个以仿制为主的地区,随着自主创新战略有效实施,可能自主知识产权硕果累累,形象全新。所以区域知识产权形象又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中国的知识产权形象曾经一度饱受诟病,在外压与内需的共同驱动下,中国用了近30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展,已经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取得较大进步,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有所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居世界前列,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正逐步增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越来越浓厚,知识产权形象不断改善,已经步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行列。
(2)整体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某一区域的知识产权形象是该区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诸多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和集中表现,因此具有整体性特征;与此同时,这种整体性形象又可以由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形象综合而成,因而具有十分鲜明的多样性特征。区域知识产权形象的这种整体性与多样性特征并存的特点,决定了区域知识产权形象有总体形象与特殊形象之分,其中特殊形象是区域内某一个或少数几个知识产权形象认知资源给公众留下的印象,而总体形象是区域内各种知识产权形象认知资源(制度、行为、人物、产品、产权、氛围等)所形成的印象总和。也可以这样说,总体形象是各种特殊形象的总和,但两者之间又不是简单的求和关系,如广东是我国知识创造综合能力最强的地区,其知识产权指数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而这种整体形象又具体表现为广东是我国专利大省、商标大省。
(3)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一方面,如上文所述,区域知识产权形象是区域知识产权形象认知资源的综合反映,与区域知识产权形象认知资源现状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资源依赖性特点。由于区域知识产权形象所赖以形成的物质载体都是客观的,科学研究投入是实实在在的,智力成果及产业化的产品是实实在在,制度政策是实实在在的,人员设备是实实在在的,因此区域知识产权形象具有客观真实性基础,不可能完全通过主观臆造而出。这种客观性特征还可以通过差异性表现来进一步印证。由于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基础条件不一样,发展现状必然不一致,从而导致形象口碑的差异性,但另一方面,形象毕竟是一种观念、意见和看法,由于形象评价者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认识能力、审美标准、生活经历等各不相同,他们观察的角度、审视的时空维度也可能各异,这样对同一区域知识产权形象资源的认识和评价就必定有所不同,因而它不可避免带有主观色彩和偏向性特征。
(4)矛盾性与可塑性。
知识产权形象的整体性和多样性并存、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导致现实生活中一个区域知识产权形象更可能是一种混合形象,呈现强形象与弱形象、正面形象与负面形象并存交织的局面,也会有知名度与美誉度相背离的现象发生。区域知识产权形象矛盾性特征使区域知识产权形象可塑性成为可能与必要。面对西方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意无意地丑化和扭曲中国知识产权形象,我们应该根据我们的知识产权事业实践,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