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垄断性

时间:2017-08-21 14:18:02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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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知识产权拒绝许可

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是指知识产权人利用自己对知识产权所拥有的专有权,拒绝授予其竞争对手合理的使用许可,从而排除其他人的竞争,巩固和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的行为。“知识产权人拒绝许可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知识产权人通过拒绝许可,排除他人使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使自己获取的利益最大化。

二、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垄断性

拒绝许可既是一种权利,又可以是一种行为,既可以是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又可以成为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拒绝许可的垄断性特征必然使其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拒绝许可的垄断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拒绝许可将会阻碍拥有知识产权的在位企业与竞争企业在同一产品市场的竞争。如果将产品市场界定得非常窄,以致一项知识产权即构成某一相关市场时,那么仅仅拥有该知识产权就意味着市场支配地位的确立。此时知识产权就成为在位企业所在产品市场的进人障碍,其他的竞争企业若未得知识产权人许可授权,则无法进入在位企业产品市场与其开展竞争。

第二,知识产权拒绝许可会产生限制相邻市场竞争的垄断效果。如果说知识产权拒绝许可的行为在同一产品市场上限制竞争,是知识产权独占性特征使然而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话,那么在相邻市场上限制竞争的后果必然要承担反垄断法的责任。

由此可知,“在不同市场上的竞争者之间虽然会存在某种利益牵连关系,但知识产权的行为通常只在增进权利人本身的利益,却不可以超越必要的范围扩展到相邻市场上或相关产品上,这是有悖于法律设定或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