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申报方法

时间:2017-08-21 18:07:42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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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出境修理申请

1、修理物品申请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正本情况说明两份,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情况说明需注明修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修理期限。

(2)《交纳保证金申请书》或《保函》一份,认真填写其相关内容,需注明需修理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且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中方与外方签署的修理协议或者含有修理条款的原合同,条款中需约定货物的修理期限及修理费等条款。

4.除上述单据外还需提供正常报关所需的发票、箱单、提运单等相关单证及报关报检委托书。

二、申请延期

1、根据海关规定,修理物品在担保期限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通常情况下为6个月,对于货物已经退运进出境,但是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没有签发的,依旧需要办理保证金延期手续。

2、修理物品延期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情况说明1份,注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及修理完毕后退运出境的期限,并加盖经营单位的公章。

(2)《保证金延期申请书》1份,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3)原修理协议。

(4)中方与外方签署的关于修理物品的延期修理协议,协议上需注明延期出运的具体时间,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5)由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三、申请销保

修理物品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退运进出境之后,经营单位可凭以下单证办理修理物品的销保手续,向海关申请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

(2)海关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退款联)正本。

(3)《退转保证金申请书》,需认真填写开户行名称,帐号及联系人电话等栏目,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4)经营单位出具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的财务收据一份,事由: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