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险业务归纳起来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
1、财产保险,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涉外船舶建造保险、涉外集装箱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涉外建筑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国际航空保险、汽车保险、邮包保险、火灾保险、盗窃保险、营业中断保险、机器损坏保险、进出口家禽家畜死亡保险。
2、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展览会责任保险、修船责任保险、保赔保险
3、保证保险,包括:履约保证保险、付款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
4、人身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人寿(死亡)保险、人寿(生存)保险、人寿(两全)保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财产或其利益的损失。在责任保险中,凡是根据法律或契约,被保险人应对其他人的损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给予补偿。在信用保险中,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保证,如果由于关系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在保险期满后负给付约定的保险金责任。
目前保险公司经营的涉外保险业务主要有:人身意外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保险、三资企业财产保险、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