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国际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销售贷款或劳务价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在进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
二、国际托收的业务
国际托收业务一般有四个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各当事人的责任是根据国际商会在3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illection)中规定的各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来解释的。委托人一方面是履行与进H商签订的贸易合同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履行与托收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责任;托收行作为代理人,必须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并按常规处理业务,在受理托收后,必须谨慎从事,如对应做的而未做,银行要负担过失责任;代收行要负责保管好单据并谨慎处理货物,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情况下,要及时将原因通过托收通知委托人;付款人的责任则是当委托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必要的单据后,付款人按合同的规定付款。
三、国际托收的方式
国际托收方式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两种。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托收,汇票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托收,也属光票托收。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其他贸易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款以及非贸易各个项目的收款等。光票托收的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金额不大;大都是即期付款,远期付款很少。
跟单托收是指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的委托代收,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和地区为减少印花税负担,对即期付款的托收只交货运单据,不开汇票。根据代收行交付货运单据给付款人的不同条件,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