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林城科技IPO上市被否案

时间:2017-09-01 13:00:19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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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完全是被发审委质疑业绩的真实性,怀疑通过毛利率很高的技术服务收入人为调增利润,毕竟利润规模太小,一点点调整就可以增色不少。发行人系声环境治理整体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是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试车台、分布式能源站/电厂等配套消声过滤装备的研发、设计、定制、安装及售后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试车台、燃气轮机、分布式能源站/电厂及柴油机等配套消声过滤装备。

二、上市问题

服务收入真实性。

三、案例分析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2,698.44万元、2,312.14万元、2,864.10万元,发行人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661.61万元、377.92万元、1,202.2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5.21%、100%、98.41%,售后服务费分别为561.96万元、619.03万元、670.15万元,2016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收入,2016的技术服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800多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安装服务和维修服务占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售后服务费与服务收入的关系;(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约定发行人的部分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拆卸、除锈、安装、清理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服务投入的成本和归集情况;(3)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各种设计图纸、方案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并说明对服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为1,183.10万元,毛利率为98.41%;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为513.21万元,毛利率为52.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度技术服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2)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渊源;(3)技术服务收入2017年度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对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核查过程,并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2)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毛利率的分析是否考虑了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发审委询问了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其他服务的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渊源、2016年度技术服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发审委员请保荐代表人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并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