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乌什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7-09-01 13:15:02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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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什县是国家确定的592个、自治区27个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之一,是国家边境县、民族贸易县之一。享有国家贫困县、边境县、民族贸易县特惠政策。

1、投资者在我县兴办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和农、林、畜、果、桑、渔加工和储藏、保鲜及环保、教育等公益性事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3年,期满后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5年;其它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3年;非生产性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生产性企业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5年。

2、对产品出口企业,减免和返还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和返还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及其它单位,服务于我县各行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在我县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执行零税率。

5、投资者所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收入,可自由汇出境外,免征所得税。

6、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燃料、零部件、辅料和包装物料等,可享受保税优惠。

7、对从事生产性出口企业,70%以上产品出口,并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证件的,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8、投资民贸企业享受国家关于边贸企业、民贸县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城镇企业实行先征后返50%增值税;对县以下基层贸易企业免征增值税。

9、对现有供销社基层企业采用兼并、购买、租赁、参股和托管等方式改制经营均免征增值税。

10、投资者在乌什投资,被确定为县城龙头企业,可申报国家扶贫贴息贷款,享受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11、投资企业安置吸纳城镇特殊困难人员就业达30%以上的,享受三年内减免企业登记费、年检费、各类公告费等工商行政性收费;吸纳特困人员达50%以上的,三年内免缴本条款项下的费用;三年后,仍达上述比例的,继续享受本条款优惠政策。

12、对招商引资落户企业免收代码证年审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用从第二次起减免30%,加急的免收加急费。

13、在乌什的投资商和投资落户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可解决城镇户口。

14、投资乌什县的客商均享受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给予贫困县的一切优惠政策。

15、投资乌什县的客商均享受国家、自治区、地区的其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