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稳农调牧、扶贫惠民、重商崇企、强工兴城”战略,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加强对全县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有效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建设步伐,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凡在阿克陶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
2、在阿克陶县投资的规模较大且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解决就业人数多、财税贡献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二、产业导向
1、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类:大力引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如巴仁杏果品生产加工、巴仁杏、饮料、杏干、杏仁油、西梅、桃树、苹果、核桃、黑枸杞、大米、辣椒、玛卡等深加工项目,加大林果品牌的申请、推广、宣传活动,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大力发展帕米尔牦牛、柯尔克孜羊的精深加工。
2、黑色金属采选冶类:铁精粉、铸铁、铸件、黑色金属采选冶加工集群,锰钢系列产品、电解锰、硅锰合金等项目。花岗岩、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页岩砖、利用尾矿渣、煤干石等循环经济项目。
3、纺织服装服饰类:大力发展纺织、纺纱、织布、家纺、针织化纤、织毯、服装、童装、鞋帽、民族服装服饰、手工地毯、少数民族刺绣产业集群等。
4、现代服务业类:重点扶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约隆》歌、玛纳斯、十二木卡木精品演艺)、乡村观光生态游(特色小镇)、现代商贸物流、特色餐饮、民族手工业(民族乐器制造、民族特色仿古家具制造、花帽、皮帽、艾德莱丝绸的创意制作)、金融、电子商务、观光农业、生物制药、少数民族中医药等项目。
三、项目管理方面
1、对新建项目实行全程服务,在投资商提供完整资料基础上,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
2、重点项目实行挂牌服务制度, 一个项目由一名县级领导及部门挂牌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负责落实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
3、招商引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小学、中学)给予优先安排。
四、劳动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险补贴方面
1、企业对新招用阿克陶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以企业工资报表、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新招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等为补贴依据,按现行政策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补贴。
2、企业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可安排阿克陶县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按现行政策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与实际见习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 1 年。
3、凡入住阿克陶的招商引资企业,新吸纳阿克陶县户籍员工的,根据新党发[201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吸纳一般劳动者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部分全额补贴。
五、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方面
1、企业融资政策。由政府协调,根据企业规模和贡献大小,进行“四位一体”融资政策,根据企业情况可进行融资担保贷款,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更新、延伸产业链及扶持企业上市融资,重点解决产业发展前景好、市场需求能力强的企业资金需求。
2、农产品加工企业方面。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帮扶带动劳动力就业及上规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中央、自治区财政扶持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
3、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政策。凡在阿克陶县投资服装服饰、针织、地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租用本县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可免费使用 3 年。使用期满后,若企业愿意回购可按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回购厂房,不回购可租用。若经营期间停产超过 6 个月以上的,则自停产之日起按当年市场价格缴纳租金。企业必须连续性生产经营,否则不享受此政策。
六、税收优惠方面
1、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属于克州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的,在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的同时,可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3、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4、出口企业方面。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的出口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产税、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土地优惠方面
1、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园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免交土地出让金(仅限工业项目),但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情况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使用权证上予以注明。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项目,一律不得减免出让金。
2、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50%执行。
3、投资者按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优惠政策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和作价入股。如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必须按土地评估价款交纳出让金,并且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可以依法办理。
八、产品使用方面
在县域范围内需要使用本地产品时,在技术、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指标要求、价位与外地产品同等的前提条件下,大力支持县域内生产企业的本地产品,给予积极推广使用。
九、附则
1、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之路,纺织服装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克州出台的相关纺织服装产业优惠政策执行。
2、在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每亩100万元的投资强度供地,容积率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化率不低于30%规划要求建设。企业在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后,经国土局批准土地之日起1年内不动工建设,2年内不投产的,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商经委、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扶持企业,为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4、本办法由阿克陶县招商局、阿克陶县商经委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