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7-09-07 12:44:27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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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人事部外部互联网运行高效、安全、畅通和保守国家秘密,制定本规定。

二、人事部外部互联网,是指人事部机关建立的与国际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网络及人事部国际互联网网站。

三、本规定适用于人事部外部互联网上所有终端和网站主控室。

四、人事部外部互联网由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终端的管理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信息发布及安全保密专(兼)职人员。部保密办负责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五、人事部国际互联网网站属于非涉密网站,不得发布任何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信息。其信息发布实行归口负责、分级管理。

(一)部机关各司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相应主页栏目的信息发布工作,至少每周补充或更新内容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敏感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业务的信息发布需请示主管部领导并做好协商工作),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具体为:

――“人事部简介”和“热点信息”栏目信息更新由办公厅和人事司负责;

――“人事政策法规”和“重要新闻”栏目信息更新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综合规划”栏目信息更新由规划财务司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栏目信息更新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

――“公务员管理”栏目信息更新由公务员管理司负责;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栏目信息更新由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司负责;

――“人才流动”栏目信息更新由人才流动开发司负责;

――“军转安置”栏目信息更新由军官转业安置司负责;

――“人事行政国际交流”栏目信息更新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

――“人事任免”栏目信息更新由人事司负责。

部属各事业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信息,送办公厅,组织上网发布。

(二)重要新闻,如:部领导讲话、重大活动、重要法规等的发布,由政策法规司负责审核、把关。综合性的重要信息,如:以部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信息,由办公厅负责发布。

(三)主页版式和栏目的调整由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四)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人事工作信息。

六、外部互联网上所有终端与内部办公局域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一机两用”。

七、外部互联网上所有终端不得用于内部办公,包括起草、存储、处理内部办公文稿及传递涉密信息。

八、建立系统及网站安全运行值班制度,做好系统日志的查阅、审计和监控工作,发现系统及网站情况异常和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九、建立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数据灾难自动检测与恢复和内部审计与检测系统,一旦网站主页遭到破坏,以迅速恢复正常。

十、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外部互联网终端进行棋、牌等游戏娱乐活动。

十一、部机关各部门不得采用单机上网方式与国际互联网联通,对单机上网的,其费用不予报销并进行通报。工作确实需要增设外部互联网终端的,报请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十二、加强对上网浏览信息和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外部互联网及网站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泄露国家及工作秘密、浏览反动或黄色网站及其相关信息内容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