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时间:2017-09-20 13:36:36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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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证据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都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要想法院支持你的请求,就必须提要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支撑你的主张。

一、诉讼证据、

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身份证明

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医疗费用证据

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证明

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证明

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证明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及赔偿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