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内容与程序

时间:2017-10-09 17:05:59 来源: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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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制造工艺、产品标准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有资格从事食品生产。

质量安全认证的内容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 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一)质量安全认证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质量安全认证是对企业生产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质量安全认证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

质量安全认证的程序

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