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原告顾某与被告方某是亲戚关系。2011年9月30日,原告在某饭店门口被方某燃放的爆竹炸伤左眼。事故发生后,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被告王某为无证销售。受伤的顾某经医院治疗,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和王某赔偿损失。方某认为其购买的爆竹存在质量问题;而王某称自己的爆竹从路上流动摊贩购得,本来是送给自家亲戚,但后来经人介绍将爆竹卖给了方某,同时也承认自家店铺并没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许可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燃放从王某处购买的烟花爆竹,炸伤顾某,致使顾某左眼受伤,方某未注意王某有无出售烟花爆竹资质而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爆竹致使顾某被炸伤,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王某无相应资质且出售无质量保证的爆竹,主观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解析】
结婚宴请本是一件喜事,亲戚间走动道贺也是开心至极,在婚礼举办地燃放烟花同样是农村地区常有的事情。然而在本案中顾某却被婚宴燃放的烟花爆竹所伤,那他可以要求谁来进行赔偿呢?
1、要理清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概念
侵权责任法的全部规范都奠基于归责原则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大的特色就是根据归责原则来确定体系,它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等纳入,形成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通俗地说,要想解决侵权行为责任问题,必须先要弄清各主体在该损害上是否存在过错、承担多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生产者要承担严格责任。那怎么理解严格责任呢?学理上解释:“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从产品责任角度来理解,第41条没有规定生产者过错要件,而且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不属法定免责事由,生产者就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销售者在具有过错时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产品责任领域,其归责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受害者既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要求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进行赔偿。
2、要弄清什么是缺陷产品
这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对产品缺陷作出规定,因此,有关产品缺陷的概念仍然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认为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而且是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所形成的不合理危险,可以通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认定。那么,具体而言,缺陷又包括哪些呢?有学者大致将缺陷分为以下四类:“(1)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等原因出现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形,从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2)设计缺陷,指因产品设计方案不合理而导致产品的缺陷;(3)警示缺陷,指当产品在投入流通之前,就存在固有的不合理危险时,生产者没有给予适当的说明或警示;(4)跟踪观察缺陷,指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继续跟踪观察,如果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使用者等危险,生产者和销售者就有义务对这种危险采取措施,以减少危险的发生。”不过学理上的分类并不是要求一定将缺陷归于以上几类,所以,即使受害人不能确切证明其缺陷的种类,但只要能证明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并造成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责任方承担责任。那么,怎样证明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呢?准确地说,应该要综合各种因素,并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其中,要主要考虑生产者对产品的说明,特别是其对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以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该说明表明的安全性。本案中,方某从王某处购得烟花爆竹,而销售者王某的自营店不具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且其卖出的烟花爆竹是从路边流动摊贩处购得,这样看来,王某不能保证其售出的烟花爆竹的质量。因此,烟花爆竹在销售流通环节存在问题,而燃放的烟花爆竹导致原告左眼受伤,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烟花爆竹在其安全性能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3、究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销售者在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至少应该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以使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受害者能够及时行使赔偿权利。因此,受害者向销售者求偿后,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如果不能找到产品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那么也只能自己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了。本案中的销售者王某所提供的烟花爆竹是从摊贩中购得,不属正规购货途径,也不能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且王某不具有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仍然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王某必须承担其相应责任。此外,本案的被告方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前文中,我们已经谈及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归责原则,也就是说要确定方某是否承担责任在于方某是否存在过失?方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燃放区域是否空旷、是否有人走动等,但实际上方某是在饭店门口燃放的,过往行人相对较多,显然发生危险事故的几率也增加了不少。因此,方某在此案中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方某因其过错导致受害人顾某人身损害,方某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