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不过该法也规定了例外情况。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具体来说,无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如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小型项目的范围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对文物保护的修缮问题,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无需向建委申请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工程。由于此类工程的紧迫性,不可能先申报后施工。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4.临时性建筑。这里所说的临时性建筑,必须是在被许可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例如:施工区内的工人宿舍、材料仓库等临时建筑。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或被许可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性建筑,应当向当地所属房管局申报批准后建设,未申报批准的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因军用房屋建设,涉及到严格的保密事宜,属于军队内部的管理范围,不应有地方建委管理。
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此类项目多属于国家投资的大型项目,此类项目投资和规模大,有些跨越多省地域,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建设等。在开工前已经经过了多年的论证、审批等手续。无需再申领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中的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