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未婚妈妈杀婴判6年

时间:2015-12-29 12:53:0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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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王某未婚先孕,并将刚刚生下的男婴杀死。事发后,王某正在读大学的男友乔某将婴儿尸体抛至垃圾桶。检方以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乔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王某的辩解匪夷所思,她说自己虽然毕业于医学院,但学的是医药营销专业,没学过什么生理常识,自己直到生出孩子才知道怀孕。

 

今天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宣判后,公诉人向王某提出劝诫,“孩子出生后即是法律上的人,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希望你在服刑期间加强法律学习,不要因为无知再犯罪了。”

 

案情 未婚妈妈刺死亲子 大四男友帮抛尸

 

1992年出生的王某大专毕业,案发前是北京市天保堂大药店员工,男友乔某1994年出生,案发前是河北省邢台技师学院一名在校的大四学生。

 

检方指控,2015年4月23日8时许,王某在海淀区清河四街西后街69号出租房内产下一名男婴,因怕被人发现,王某用剪刀多次刺扎男婴颈部、胸部等致孩子死亡。乔某明知王某杀人,仍将男婴尸体抛至清河四街西后街康雅居旅馆西侧垃圾桶内。此后,乔某陪王某住了几天回到学校,王某继续上班。一位拾荒者发现婴儿尸体后报警。

 

供述 学药学没生理常识 不知道自己怀孕

 

庭审时,王某与乔某一并被带上法庭。对于检方指控,两人表示认罪。

 

王某说,她与乔某2012年相识,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2015年已经是她第二次怀孕,之前她对自己怀孕没有任何察觉。

 

“怀孕后没什么变化,跟现在一样。”王某说,她之前与男友说过生孩子的问题,但当时只是开玩笑,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法庭上,王某反复强调,自己虽然曾在医学院就读,但学的是医药营销,对女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直到生出孩子,才知道怀孕了。

 

记者了解,案发前,王某与同事住在清河。案发当天,孩子要出生时,她还以为自己来了“例假”,“孩子生下来后不停啼哭,我感到肚子越来越疼,先用剪刀剪断脐带,后来肚子疼,本想用手捂肚子,结果不知道怎么扎到孩子。孩子越哭越厉害,我就吓唬说‘再哭就扎你’。孩子仍然啼哭不止,我就用剪刀继续扎向孩子。”

 

王某说,后来她晕了过去,半夜她起床扔掉胎盘,早上六七点钟起床,发现孩子躺在床上已经不动了。男友到出租房后,她说“没跟男友提”,此后男友便将孩子“打包”了。乔某用粉色的编制袋装完孩子尸体后,两人担心室友回来发现,于是找了一家旅馆。乔某告诉王某,将包裹孩子的袋子扔在了旅馆附近的垃圾桶里。

 

乔某称,女友两次怀孕,但他事先均不知情。

 

乔某说,事发当天早上5点多,王某打电话说她肚子疼,他让女朋友多休息多喝水。早上7点左右,他再次接到王某电话说生孩子了。乔某马上联系母亲称要去趟北京,并向学校请假。当天下午6点左右,乔某赶到王某处,王某告诉他说,“孩子已经死了。”

 

判决 狠心女子判6年 抛尸男友获缓刑

 

上午9时30分,两人身穿厚厚的黑色羽绒服被带入法庭。王某扎着马尾辫,乔某身材瘦高,在法庭上,两人全程低头听着法官宣判。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乔某在明知王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抛弃尸体,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鉴于王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低,与其他蓄谋杀人案件有所差别,属于犯罪行为较轻的杀人犯罪,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乔某系初犯、偶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较小,对其从轻处罚,可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公诉人劝诫 孩子不是私有财产不要因无知再犯罪

 

宣判后,公诉人向两被告人提出了劝诫。

 

公诉人说,“王某,孩子出生后即是法律上的人,不是你的私有财产,他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希望你在服刑期间,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不要因为无知再犯罪了。”

 

同时,公诉人也向前来旁听的王某的家属表示,以后要加强双方的沟通,父母也应多关心子女。

 

对于乔某,公诉人提出,对其判处缓刑是考虑乔某初犯,且平时表现比较好,还是在校学生,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公诉人表示希望乔某能珍惜机会,以后要有所担当,遇到事情不要再逃避了。

 

听到公诉人劝诫,两人点点头,低声回答“明白了”。随后,两人被带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