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姻亲能否结婚

时间:2016-12-07 09:08:00 来源:天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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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符合结婚条件的人都享有结婚的自由,这是我国婚姻法赋予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人们的婚姻观念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近亲结婚等现象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是会出现,婚姻法通过法条来约束这种现象,摒除陋习是为了保障每一代人的身心健康,对于拟制血亲、姻亲等情形是否允许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依据司法实践的精神得出下列结论。

 

拟制血亲、姻亲能否结婚

 

在拟制血亲中,当事人双方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拟制血亲主要涉及到两类;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此时,我们可知,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司法实践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但是,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其次,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对于姻亲能否结婚,我国的婚姻法同样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的相关精神,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但是,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则有不同看法,但是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此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基于伦理与司法精神,应该予以限制。

 

结婚的实质条件

 

当事人双方能否登记结婚,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才能够被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否则将不予登记,只有进行过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护,婚姻登记也是维护婚姻稳定的有利方式。而要想进行登记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其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

 

第三,我国婚姻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同时,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重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新婚姻法的精神已被人们接受,传统观念不再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作用,对于结婚的条件,我国的婚姻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护婚姻相对人的权利,婚姻是感情的升华,通过婚姻将感情予以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