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婚姻法建设的不断完善,婚姻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一部分夫妻会选择离婚方式来处理两个人之间的感情问题,尤其是最近几年,离婚率一度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甚至有一段时间出现了离婚的高潮,这一方面体现出婚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于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但是,在离婚的背后往往会牵涉到一系列身份以及财产权益的问题,无论是作为男方还是作为女方,离婚还是需慎重对待。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通过协议的方式对离婚后的各项权益以及责任进行分配,好聚好散大概也止于此,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倡的;但是,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我国的法律还做了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下列事项,一些夫妻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要知道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在协议中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间一直到子女十八周岁以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的期限在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之前,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十八周岁以后的抚养已不受法律的约束,但是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在子女十八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其次,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如何解决,是每个离婚女性所关注的,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在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还规定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若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的,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若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协议离婚的,在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时,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当然,夫妻离婚,户口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另立门户,但是另立门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如果离婚后再婚的,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但是该项措施一般在现实中很少出现。
婚姻是两个人走在一起的见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一方都肩负着忠诚的义务,夫妻之间更应该相互关心,相互扶养,忠实履行夫妻之间应尽的责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婚姻破裂不仅仅伤害的是两个人,更有可能伤害的是两个家庭;如果双方的感情却已破裂,无法挽回的,可以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在涉及到人身以及财产纠纷时应该妥善处理,切不可为了谋取多一些的利益而做出违法的事情;无论作为妻子还是丈夫,都应该真心爱护自己的家,切不可任性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