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界定及公证

时间:2017-05-01 09:03:00 来源: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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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早已不是一句口号,现如今,女性的社会地位及财产收入与男性旗鼓相当;而在婚前都有着自己独有的财产,为了避免在日后生活中双方就财产问题发生纠纷,一些夫妻还会考虑在婚前做个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对于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公证程序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婚前财产的界定

 

所谓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的婚姻法律关系中,婚前的个人财产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财产的孳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对于婚前财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据上述情形做出区别。

 

近些年,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争夺主要涉及到房产,在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而双方当事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也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通过法定的公证程序来完成公证。其公正的手续及材料主要涉及到以下内容。

 

首先,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以及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其次,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近些年,夫妻之间因感情破裂最后导致离婚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明确的男女双方的财产范围,避免了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夫妻之间应本着忠诚,有义务有责任共同去维护家庭的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