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断的进步,现代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是取决于自己认为是否还有在一起的必要,若双方无法继续相处,便会选择离婚。在许多离婚夫妇中,有许多是因为双方中有一方出轨而选择离婚,有时双方为了离婚甚至会对簿公堂。
倪安东婚外情案开庭 原配向插足者求偿20万
据台湾媒体报道,3月14日白色情人节,倪安东、管罄被倪妻李云玉提告首次开庭,法院外大批媒体守候,虽然三方都未到现场,仅律师到场,但法庭上仍火药味十足,原告律师更提出了,“倪安东坦承自己多次和管罄性行为的证据!”因此向管罄求偿100万台币(约20万人民币)。
倪安东日前亲口向妻子VIVI坦承与管罄有婚外情,倪妻VIVI向台北法院提告,14日早上首次开庭,倪妻要求倪安东与管罄连带赔偿约20万的精神慰抚金,不过三方本人都未到现场,仅律师代表。
原告李云玉委任蔡律师出庭,表示已经和倪安东谈判离婚,私下达成协议,“李小姐不希望为难任何人,倪安东有提出声明,坦言自己和管小姐在台湾、美国发生多次性行为。”律师更提及,管小姐明知倪安东“尚未完成离婚手续”,因此主张她明知故犯。
审判长认为家务事希望能够坐下来谈和解,并达到共识。被告管罄律师则准备一份“加州法律”,主张“因为牵手和亲嘴行为在加州发生,所以适用加州法律。”审判长认为,“依据照片,仅看得出两人在加州牵手,亲嘴则不在加州,若需适用当地法律,必须另外提出证明。”
审判后,原告李云玉委任蔡律师接受媒体提问,再次强调李小姐不希望为难任何人,是为了孩子好,“因为倪安东已经道歉、赔偿,至于管小姐则是明知倪未离婚,仍发生多次性行为。”审判长请双方备妥相关资料后,17日再进行协商。
诉讼离婚应注意哪些事项
倪安东婚外情近日开庭审理,虽然我们无法得知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有必要了解一些诉讼离婚的知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的离婚方式,“分居满两年,可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费时较长、花费较大,但许多离婚案件必须采用诉讼方式才能解决。诉讼离婚的程序可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起诉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
2、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起诉离婚。
3、法院管辖问题。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或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提交的材料问题。诉讼离婚,原告需提供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据等材料。
审理阶段需注意的问题有:
1、亲自到庭应诉。离婚案件,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外,必须当事人亲自出庭。原告若不出庭,会按撤诉处理;被告若不出庭,会缺席审理。
2、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3、调解程序。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判决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2、一审判决离婚后15日内,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再结婚。需等15日后,上诉期已过,一审判决生效后,才可以再结婚。
我们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即使是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若想要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必须拿出相关证据,所以若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有必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诉讼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http://www.haolvshi.net/)请律师(http://www.haolvshi.net/)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