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离婚后贷款如何处理?

时间:2018-08-20 18:34:24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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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在茫茫人海中凑到一起实属不易,彼此一定要懂得珍惜,不过若是真的不小心,婚姻不再有感情准备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后该如何分配呢,离婚后贷款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是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条例,关于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

如果是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那么此房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婚前已经全部还清了贷款,婚后取得不动产权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

例如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署名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在离婚时这个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至于,仍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并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但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比如在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付了全款,原来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但在婚后变加名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全款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如果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分配。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5、婚前双方共同全款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比如,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这种情况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

6、婚前双方共同按揭购房、共同还贷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就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也就是说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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