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解读电商法亮点 电商法有利于消费者权益规定汇总

时间:2018-09-30 17:58:22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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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9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在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法》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那么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法》都有哪些亮点,又跟消费者的哪些权益相关?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新的《电子商务法》有相当多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包括:

一、将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二、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论;

三、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

四、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

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六、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七、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承担责任;

八、平台经营者如果未尽自身应尽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如果消费者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随意进行毁约;

十、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论。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指出,《电子商务法》使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消费时的各种重大关切都得到了回应,明确了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同时对于刷单、炒信,特别是大型电商促销活动中的虚假促销也给出明确的规定,禁止刷单炒信这种编造销售评价的行为,禁止删除差评。

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杨女士投诉说,她怀疑在某平台上购买的护肤化妆品为假货,与之前所用同款产品差距较大。之前她曾因特价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这条评价根本看不到。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因此投诉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删除差评的行为。

陈剑认为,刷单、炒信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消费者的决策会造成误导。《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或者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来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电子商务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让消费者知晓。

针对电商平台不能随意删除消费者评价所引起的争议,赵萍指出,对于网络水军,甚至其他的恶性竞争,应当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去处理,但是不能赋予平台随意删除消费者评论的权利。同时,平台经营者如果没有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评价,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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