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佳通在结婚之前都会进行婚前检查,但是现在法律不在强制性规定婚前检查,那按现在的法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后,发现没有生育能力,那还能离婚吗?小编为此找来了无生育能力到底可不可以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来看一下。
婚后发现没有生育能力,可以离婚吗?
1. 在双方的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没有生育的能力,不能作为双方离婚的法定依据,是不是要离婚,还是得双方一起协商才能决定。
2. 夫妻之间应该清楚,公民对离婚具有自由权,并且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者,会准予双方离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并且登记机关会查明双方是否是自愿离婚,随后会发放给双方离婚证。
在《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协调,或者发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如若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话,也会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就说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取决于法院对双方感情的调查,是否感情破裂已经无法再相处,以及对双方的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并不是取决于一方是否同意。
那离婚有什么途径呢?
1.双方进行自愿的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表示要离婚,便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协商的内容包括,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协议。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协商之下,意见并不相同,只能采取法院的诉讼离婚,会由法院裁决双方是否准予离婚,法院还会裁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所以结论就是,没有生育能力不可以直接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法院裁决是否因为没有生育能力,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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