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之后对于伤残进行评定或者对伤情进行鉴定,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生活中有很多人对这两种情况都没有清楚的了解和分辨,不知道两者之间不同的地方在哪。其实在法律的层面来讲,两者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不同之处。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不同之处
1、评定与鉴定的确定时间不同,伤情的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就应该立即进行,但是伤残评定却应该在治疗结束后进行评定,所以这两者的评定基础不一样。
2、评定与鉴定的目的不同,伤残的评定主要是对于评判治疗终结之后定的伤残程度,通俗来讲,就是对受害人的工作、生活、社交能力造成的影响程度,但伤情的鉴定是确定受害人损伤了本身的严重程度。所以两者目不同,那么,反映损伤的程度和伤残的程度在评定上就会有一定区别,就是说,被鉴定为重伤的伤情鉴定,不一定就构成了伤残。因为有些受害者的损伤本身可能就很严重,但是经过治疗之后可能会痊愈,而且不影响功能。
3、评定与鉴定的标准依据是不同的。道路交通的事故中,伤残评定所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这条依据属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而伤情的鉴定,目前是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一起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就表明文件的依据是不同的。那么,上述的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生理或医学的依据也是不同的。
4、评定与鉴定所使用的目的不同。伤残的评定结果一般是用来确定民事赔偿的责任,而伤情鉴定一般是用来确定事故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原则,就是以轻、重伤或者死亡多少人来判定的。
5、评定与鉴定的等级划分不同。伤残的评定是根据对社会活动,工作和生活影响的程度分别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的鉴定是根据损伤者本身造成的严重程度划分重伤,轻伤还有轻微伤。
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相同之处
1、两者都需要由具有对评定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判定。
2、两者都必须跟据一定的评判标准进行。
3、在很多情况之下,特别是在受害人收到重伤的情况下,往往会致使受害人残疾,所以两者经常会同时出现。
4、两者都是案件的评判证据,所以两者的评判结论和法律的地位都是相等的。
以上就是伤残评定和伤情鉴定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想必大家看完文章后,对两者的分辨都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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