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国内竞争的日益激烈,无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传统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包括对人才和技术的管理,还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可通过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来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要素的效能,充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优化。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一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假冒行为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在我国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2、非法出售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非法制作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授权而制作;二是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如现行刑法中的第215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行刑法第217条等。
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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