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中需要避免的误区

时间:2018-10-2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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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的必需品,因此,房产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尤为重要,所以,在我们进行房产的继承上时,就非常容易出现纠纷,有很多人在房产继承上有很多误区,所以,才会导致纠纷不断,小编未大家整理出了大家普遍都会出现的误区,为大家能做好防范。

在房产继承上,都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很多人都会把大家共有的房屋,当成是一个人的私有财产。

根据《继承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遗产是在家庭的共有财产之中,那么遗产在分割的时候就应该先把其他人的财产分出来。

误区二:很多人会把公有的房屋所有的承租权,当作是遗产来继承。

误区三: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

误区四:很多人会认为,当夫妻中有一人死亡,那么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过户的登记,就属于还生存的一个人。

误区五:很多人会认为过继的子女和亲生的子女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权。

误区六:很多人会认为,双方同居了很多年,没有结婚证就享有了配偶的继承权。

误区七:很多人会认为,只要夫妻的关系存在,那么遗产就都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第十八条规定,在遗嘱中或者赠与的合同中,有规定财产只属于夫妻中的一方,那就是夫妻中那一方的财产。如果遗产中并没有特殊的约定,那么上述中遗留下来的房产,就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论是共同使用的时间多长,其财产的性质是没有改变的。

误区八:很多人还会认为两人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份房产就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误区九:在财产继承中可能还会有孕妇,很多人不会未未出生的婴儿,留下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第28条的规定,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如若有孕妇,则应该保留胎儿应该有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一出世就是死胎,那么这份保留的份额,将会按照法定的继承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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