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监视居住

时间:2018-10-30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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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权监视居住的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可以【非必须】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两种类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前提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指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才可以监视居住;

(2)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指自己养育的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符合条件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对取保候审补充作用】:

a.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b.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1.由公安机关执行。

2.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a.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b.检、法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

四、监视居住的执行处所【住处、居所】: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五、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的新《刑诉法》中第75条有规定,在被监视居住了的犯罪的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都应该遵循这几条规定:

规定一:在没有经过执行的机关的批准,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离开自己的住所的。

规定二:对于没有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他人见面,也不可以与他人进行通信。

规定三:被监视起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叫其传讯的时候,应该及时的到达法院。

规定四:被监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用任何的形式或者手段来干扰,威胁作证的证人。

规定五:被监视的嫌疑人不可以与他人串供,并且不可以毁灭或者伪造相关的证据。

规定六:在被监视的嫌疑人在监视的期间,会没收其护照,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相关的额证件,会交由执行的机关为其暂为保存,对于已经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在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时候,如果造成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可以先行逮捕,或者是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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