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大家应该都知道,旷工即员工并没有按时上下班,并且一整天没有到公司,也并没有请假,就会被视为旷工,那么,一旦有员工旷工的时间已经超过了3天,有一些公司便会按照员工已经自动离职来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旷工三天自动离职,还会有工资吗?
如果员工旷工或者自动离职,都不会影响要求的工资和报酬,如若要办理离职的手续,那么离职的时候,押金,工资,还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都会一次性的结付清楚,但是,单位有权扣去旷工的天数,不过,单位是不可以随意的扣减员工工资的。如果碰到随意扣减的话,员工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该公司。
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所在的单位,需要并且必须的一次性的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有什么法律的依据
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在依法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当时人的单位应该同时的一次性付清要终止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规定,用人的单位应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并且要在十五日之内,为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
同时,劳动者则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为工作单位办理工作的交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也需要依照本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或者解除了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文本,则需要至少保存二年或者以上的备查。
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的情形之一,便会由劳动的行政部门责令一个限期,为劳动者支付其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或者加班费,并且给与劳动或者的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情形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未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的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情形二: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情形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安排了员工的加班,但是不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用。
情形四:双方终止了或者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本法规中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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