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拍摄一名男子疑似在高铁上猥亵一名女孩儿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警方随后表示介入调查。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局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称,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儿童是我们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保护,很容易就回被伤害,其中最不可忍受的是对儿童的猥亵,那么,儿童猥亵罪应该怎么认定?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在客观的方面来看儿童威胁主要表现在以性刺激的行为对儿童进行猥亵,或者是为了满足性欲望对儿童进行猥亵,犯罪者用性交或者是性交以外的方法来对儿童进行淫秽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会表现为:鸡奸,手淫,搂抱,抠摸,吸允,舌舔,等类似的手段进行猥亵,在这些猥亵的手段中,除了手淫和鸡奸,后四种的行为,是来判断犯罪者的主观动机的。
另外,在从实际的情况下来看,对儿童的猥亵,主要多发生于相对于成立比较落后的农村,或者是在思想意识上落后的社会基层,这种猥亵的行为,给儿童的身心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对儿童的成长非常不利,并且还会给儿童的亲属带来很大的痛苦,所以,在处理儿童的猥亵罪的时候,会将这些实际的情况放在案件中,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的解释双方结合来判定案件。
如若具有了以下的儿童猥亵的行为之一,便要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行为一:有不法分子在一年之,连续的被报猥亵了儿童两次,或者是两次以上,又或者是一次性的猥亵了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儿童,便会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行为二:犯罪分子对儿童采取了胁迫或者暴力等此类的行为来强制的猥亵儿童,也将会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行为三:对于犯罪分子在猥亵儿童时,导致被猥亵的儿童有受伤的情况,也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为四:第四条算是保底条款,具体为猥亵儿童的行为对被猥亵的儿童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对其身心造成影响,对儿童的家长带来伤害,以致于儿童精神错乱或者家长精神错乱等严重的情况,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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