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时间:2018-11-02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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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限,以此来方便对员工的考核,看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

那么在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试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等员工的试用期过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很多人会认为试用期的合同就是试用期的合同,只有转正之后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是可以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试用期的试用,但是其中还是有很多的企业想要占据主动的权利,防止自己被“套劳”,只与试用期的员工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并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占据自己的主动权利,但是用人单位这么做往往都会适得其反。

在用人单位只与员工签订试用合同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已经存在了劳动的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就已经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对于事实的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若公司向与员工解除这样情况的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到30天前通知员工,还需要对员工做出其相应的补偿。这些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另外,我国的法律还有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只是签订了试用期的合同,那么这份试用期的合同便不会成立,这份签订好的试用期合同便会成为双方的劳动合同,那么,问题很明显,公司本是想防止被“套劳”,先占据主动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已经被“套劳”了,这样签订合同的方式就有一些不明智。

对于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公司和员工签订好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包含上试用期的内容,这样便可以达到两全的效果。

以上讲的都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其实还有一个问题,还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会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并不成立就不需要为其上社会保险,其实在我国的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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