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分配,如果夫妻协商好了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就按协商好的来,如果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并且协商不出一致的结果,那么将会交由法院来替其判定,有时也会做出夫妻双方轮流抚养的判定,那么轮流抚养应该怎么抚养呢?下面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轮流抚养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要做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 由法院处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民政局大妈缺乏判断能力,一般会要求你们协商好孩子单边抚养,才会给你们办离婚手续。
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这就没办法轮流抚养了。
第三,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法院判决轮流抚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这一点,已经在2015年被厦门的一家法院开了先例,“强行”判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如何抚养
轮流抚养的意思也就是说子女将会交由夫妻双双轮流对子女行驶自己的抚养权,由一方和孩子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再由另一方和孩子生活一段时间。
我国的对于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一些相关的规定。
1.如果离婚双方的子女还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情况下都会跟随母亲,由母亲抚养,但是如果母亲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子女便可以跟随父亲生活,交由父亲抚养。
情形一:抚养者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这个情况下,子女已经不适合与抚养者一起生活了。
情形二:对于抚养者有抚养的能力,但是不尽自己的义务的,那么,子女的父亲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情形三:经过确认,子女已经不适合跟随抚养者一起生活的情况。
2.对于已经离婚的父母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孩子还在两周岁以下的时候跟随父亲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产生影响,那么,也会被许可。
3.对于已经满了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这个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有以下的情形的,那么将会被优先考虑。
情形一:夫妻中其中一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是没有了生育能力的。
情形二:未成年的子女已经跟随父母其中一方生活了很久,改变了生活习惯会对子女的成长和健康不利。
情形三:夫妻双方中一方没有子女,而另一方已经再婚,或者是抚养了其他子女的,没有子女的一方将会被优先考虑。
情形四:父母中有一方患有疾病或者传染病,并且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将会被优先考虑,或者是另一方的生活环境更适合子女,对子女的成长有好处的,也会被优先考虑。
4.对于子女已经跟随祖父祖母或者外祖母外祖父生活了很久,父母双方也均要求跟随自己生活,如果是祖父祖母或者是外祖父外祖母也要求跟最自己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孙女的。也可以优先考虑随父亲一方或者是母亲一方。
5.如果子女已经满10周岁以上,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休,那么,子女有权利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会优先考虑子女自己的想法。
6.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是保证了对子女的成长和健康没有影响,那么,也会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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