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立后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时间:2018-11-03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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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分立,是指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创设式分立和续存式分立。

那么原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后,劳动者继续为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是否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该条款的目的在于,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通过新用人单位承继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此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既保护劳动者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原合同失效而失业,也保护新用人单位不因原用人单位的主体消灭导致劳动者的大量流失,给企业运行造成影响和损失。

现在的社会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条件也一直在上升,在市场的经济条件推动之下,有很多企业会因为自身能力的发展和壮大,将会把运营的范围也进行扩大,因为股东要进行分家等相关的原因,将会把公司分立起来,成立起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那么,在这些情况之下,员工之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看,如若用人的单位发生了分立或者是合并等相关的情况,那么,原有的合同还是依然有效的,用人单位只是在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变成了将要承继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原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例如是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公司的投资人,都会发生一些变化,但是这种情况下是不会影响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不过,如果是在公司分立之后,用人单位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把原用人单位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换成现用人单位,但是合同里边所表明的权力和义务不会有所改变,如果重新签订的话,那么该劳动合同将是公司与员工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便作废了。

总结下来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分立了,那么原有的用人合同还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原有的权力义务不会变,但是公司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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