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门问题,而如何养狗如何遛狗更是养狗者的素质体现。虽然社会一直在提倡文明遛狗,比如给狗带上束犬链,也就是狗绳。但总有人不听劝告引发事故。近日一男子遛狗时不仅没有牵绳引发争执,最后还动手打人致骨折。最后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那么这位自称狗是其儿子的人涉嫌触犯哪些法律呢?
1.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事件中,该男子两次殴打这位女士(而且还是当着该女士两个孩子的面儿,人渣!!!),情节恶劣。
当然,是否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还要看伤情。如果该女士的受伤程度,经过鉴定,达到轻伤以上标准,那么施暴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治安行政处罚
如果该女士的受伤程度,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标准,施暴男子虽然不能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依然可以通过治安行政处罚对其加以惩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民事侵权赔偿
该男子(狗主人)将女士打伤,除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治安行政处罚外,还逃脱不了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4.其他法律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为主人没尽到管理义务(比如不拴狗绳),导致动物伤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治安处罚。
遛狗不牵绳,不讲道德;狗犯他人不会道歉,不讲道理;动辄拳打脚踢“下狠手”,不讲法律。如果对这样不知道德羞耻为何,不知法律规定为何的恶人宽容姑息,那就是对社会戾气的纵容,对守法公民的不公,对妇幼弱小的无视。给正气守法者以安然的生活空间,少一点戾气,就会多一份平安祥和,这无疑是公众普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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