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要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免责条款。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不得通过其自行约定的条款排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对此亦为我国司法实践所确认。例如,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
2.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 ,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层含义。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国家和整个社会的一般利益或共同目标。善良风俗,指的是社会的一般伦理评价。公序良俗作为行使民事权利和从事民事行为的基本指导原则,凡是违反该基本原则,民事行为绝对无效。那么,违反该原则订立的免责条款当然也无效。在立法上,《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合同无效。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2条规定,法律行为有悖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8条第五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由此可见,我国立法虽然没有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但从《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的立法内容来看,其规范意旨与公序良俗原则是相同的。
3.免责条款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免责条款虽然没有违背公共秩序,但仍然可能存在不合理且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免责条款所涉及的利益原则上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规范免责条款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维持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避免条款使用人滥用其经济上、法律上、智力上或其它与缔约基础有关的优势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在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规范时,首先就应当考虑如何借助规范免责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之均衡,从而保障合同正义。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以下三项功能: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
4.免责条款不得根本违约
根本性违约,又叫严重违约,它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违约方过失的情况下,必须坚决加以否定,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免除根本性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因根本违约而被解除,则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将失去效力,根本违约人不得援引免责条款要求其免除其责任。不然,就意味着允许条款使用人利用订立合同欺骗相对人,至少是怂恿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根本违反合同规则是规制免责合同免责条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如果一方当书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根本内容,并且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基于他的要求加入的,那么按照普通法规则,该免责条款对根本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无效。根本违约完全破坏了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对于这种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能通过任何免责条款来免除或限制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本条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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