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法院处理犯罪的案件的时候,是最重证据的,我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凡事都是以证据为准,在把握好了相关证据之后,没有异议就会宣判,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刑了但是他有了新的证据想翻案,还可以翻案吗?
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刑了,还可以翻案吗
对于在宣判之后,如果还有其他证据的话,是可以翻案的。
在法院对一个案件宣判结束之后,不论是行政的案件,还是民事的案件又或者是刑事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被冤枉,案件审错了,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或者是检察机关说明,申请相关的部门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的程序,再次审理自己的案子。
对于已经宣判了的案件再审,会不同于二审的审理制度,对于再审来说,其性质属于监督的程序。
在一般的情况下,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这三大类的案件,如果调查清楚确实有审错的案件,那么,受害者就可以再次申请重新审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因此,对于已经判了刑的案件,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案件审错了,是可以重新翻案的,可能因为当时的时间不足,技术不达标,导致证据并不完全,就对当事人判处了刑罚,但是在之后找到了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洗清冤屈的,具体的程序如果大家不明白,还是建议来好律师请个律师,帮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您与他人发生纠纷,不妨来【好律师网】 请律师帮您采证或帮您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