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的维权方法

时间:2018-11-17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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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在对医疗的保障制度进行改进和深入的观察,对于公立的医疗机构,已经对其全面的取消了对于医生出售药品的提成,但是还是会有很多的医疗机构,他们会通过让患者做各种各样的检查来增加医院本身的收入,其实有很多的检查是不需要做的,消费者经常是不了解,不明白,或者是做完了才反应过来,那么,对医院的过度检查,患者应该如何维权?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等)、过度护理。

按照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来看,对于医院胡乱开据检查的单子是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的,这是一种侵权的行为,患者是可以要求检查的医院对自己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过度医疗的界定

“过度医疗”的定义虽然很明确,但在现实中却又非常难以界定。因为,临床医学非常复杂,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一样,即使是同一种病也有不同的表现,同一种病的不同时期治疗方法也不同。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在治疗中,要看医生的目的何在,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了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

另外有几个附加条件是: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能承受,病人的心理是否能承受,治疗中是否能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维权

面对“过度医疗”,多数人因为不知道投诉途径或觉得太费事而选择沉默,也不乏存在投诉过但没有结果的人,能真正投诉后并挽回损失的人其实很少。其实,当发现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度医疗情况的时候,患者是可以到该医院或卫生局进行举报的。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处理医患纠纷时,考虑到患者的弱势地位,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求医方承担一些患者很难接触了解的举证责任,因此不必过于担心举证问题。

面对过度医疗,患者需要收集好自己的问诊资料、病历、收费单等相关证据,到该医院设立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去反映投诉。当然,患者也可以选择到达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投诉。对投诉结果不满意,患者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挽救自己的损失。但涉及“过度医疗”的投诉,因其专业性强且很难界定,处理时间会久一点,还需耐心等待。

法律规定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中第62条有规定,对与医疗的机构还有从事医疗的医务人员都有义务对患者的情况资料保密,不可以泄露其隐私,对于泄露了患者的隐私的,或者是在没有经过患者的同意下便公开患者的病历的,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中第63条有规定,对于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都不可以违反正规的诊疗规范,不可以为患者实施根本没有必要的检查。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责任法》中第64条有规定,对于医疗机构和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有干扰医务人员工作,或者是干扰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的,有相关行为的,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第63条有规定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对患者过度检查的,所以,如果患者发现有过度检查的行为,可以向医院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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