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犯罪年龄趋向低年龄化。
据联合国禁毒和预防犯罪办公室编发的一份材料显示,世界各国未成年人年龄界限多呈下降趋势,如俄罗斯为14--17岁,加拿大为12--17岁,美国为10--17岁。有些杀人,重大盗窃案件,就是一些十一、二岁甚至更小的孩子干的。另据法制日报报道,与70年代相比,我国9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提前了2--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增多,在少年作案成员年龄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提高到1998年的1.8%。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1999年第九次会议指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高年龄是16岁,但随着未成年人早熟,14--15岁违法犯罪人数在不断激增。
2、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近年来大大增加。据广州市统计显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占同类犯罪人数的50%--60%。河北省有关部门统计:仅该省少管所1999年新收的实施暴力的未成年犯就占全部未成年犯的63.54%。在法院审理判决的未成年犯中,严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1992年为64.53%,1993年为68.51%,1994年为64.82%,1995年为65.10%;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犯人数1992年为21493人;1993年为22204人;1994年为24885人,1995年为23328人,种种数据都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状况非常严重。
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不可轻视的特点,在当前的澳门,未成年人以团帮形式进行抢劫、伤人、打斗的案件急增,团伙人数以“三个行”合作作案最为普遍,最多人数的团伙有十几人之多,这种团伙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无疑更大。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团伙甚至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防侦破措施,有共同的亚文化,已初步形成黑社会组织雏形。很多未成年人犯
罪团伙还被一些成年黑社会团伙拉拢、利用、成为他们的后备力量,这一点值得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还被一些成年黑社会团伙拉拢、利用、成为他们的后备力量,这一点值得高度重视。
4、少女犯罪率大副度增加
近年来,许多国家未成年女子违法犯罪人数呈显著增加。在我国,虽然男性犯罪仍然占犯罪成员的主体,但是从90年代以来,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加。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男女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大约是80:20。我国近年来已达到90:10,个别城市已达到85:15。这些不得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未成年女性犯罪从种类上看,主要是性犯罪、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等。此外她们与男性合伙盗窃,女性自成团伙抢劫等已成为女性犯罪的新趋势。从犯罪过程来,女性犯罪中不少是经历了“由被害者到犯罪者”的过程。
5、智能化犯罪增多
随着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作案时,有的已经能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计算机的普及发展,也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盗窃、诈骗、贪污等智能犯罪增加。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型犯罪较之传统型犯罪更为隐蔽,对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更强。而且相当多的孩子充当电脑“黑客”,并不认为有何不妥,可以预想,随着计算机的进一步普及和开发,智能型犯罪将会不断增加。
6、未成年人吸毒问题严重
吸毒问题是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顽症,我国未成年人吸毒问题有人数增加,年龄降低的趋势。在四川,1992年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17岁以下的只有2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0.17%;而到了1997年,就发展到了500多人,占吸毒人员总数的3.06%。
7、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显著增多
这是近几年许多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新的特点,如1999年美国发生在校园枪支案。一名15岁男孩用半自动枪打死打伤24名师生,这一点亦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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