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时间:2018-11-20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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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手段主要有:

一、通过虚构主体资格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

二、通过虚构贷款材料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其中,虚构材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1.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掩饰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提供的担保物无产权或产权不清;

3.借款人编造经营项目、资金收入等;

4.借款人与利害关系人有重大经济纠纷,可能影响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5.其他足以影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发放贷款或者其他信用的条件。

骗取贷款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触犯骗取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手段骗取,以虚假产权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后改变用途且无法偿还贷款,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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