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时间:2018-11-23 17:00:00 来源:法律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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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政商勾结的非法交易中,有些官员认为自己不直接动用权力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是充当中间人,就不会有影响,殊不知这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要被追究责任的。

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是指中间人为他人贿赂行为穿针引线,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同样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清廉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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